又一个张玉环冤案,这个是怎么产生的呢?按道理杀了两个孩子,死刑立即执行,一点问题都没有,为什么会判决一个死刑缓刑呢?就是因为当年证据不足啊,法院作出了一个留有余地的判决,法院为什么不敢判无罪呢?这还用我说吗?为什么不敢?